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签收
收到公文后,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对于涉密公文,还需确认公文份号。
登记
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进行详细记载。登记分为阅件登记和办件登记,包括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文日期及办理情况等信息。
初审
对收到的公文进行初步审查,重点检查是否应当由本单位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和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
承办
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或推诿。对于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及时说明。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
传阅
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批示。办理公文传阅时,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确保不漏传、误传、延误。
催办
对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重要公文应由专人负责催办。
答复
对需要答复的公文,承办部门应根据领导批办意见或公文内容,及时提出答复意见并回复送文机关或来文机关。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收文办理的全过程,确保公文能够准确、及时、安全、保密地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