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鉴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委托阶段
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出具委托书。
委托人提供身份证明以及与鉴定事项相关的鉴定材料。
受理阶段
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事项进行全面审查。
确认委托的鉴定事项属于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核查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充分性。
若材料不完整,机构会要求委托人补充;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则会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鉴定实施阶段
司法鉴定机构指定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开展鉴定工作。
鉴定人需严格遵循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对每一个环节进行实时记录,记录方式可以是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这些记录将作为鉴定的重要依据妥善保存。
鉴定结论阶段
通过对痕迹进行勘验、寻找、确定特征和比较特征,进行综合分析,区分异同,作出结论。
具体步骤包括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作出结论,制作鉴定书。
鉴定书制作阶段
将鉴定过程和结论整理成书面材料,即鉴定书。
鉴定书应详细记录鉴定过程、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分析结果及最终结论。
鉴定结果反馈与应用
将鉴定书提交给委托方,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
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建议在委托痕迹鉴定时,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丰富经验的司法鉴定机构,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委托人应提供完整、真实的鉴定材料,以便鉴定机构能够顺利开展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