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撤案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当事人申请撤案
自诉案件:被害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安机关或法院申请撤回自诉,此时案件可以终止。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请求一般不会导致撤案,因为案件处理以公共利益为主导,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决定。
前往公安机关
当事人需前往原报案的公安机关,向接待员说明需要撤案,并提供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据。
填写《撤销案件申请书》
公安机关会要求填写《撤销案件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说明撤案的原因和理由,并在上面签字确认。
审核申请
公安机关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将出具《告知书》,告知撤销案件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签字确认《告知书》
当事人需要签字确认《告知书》,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关的罚款或其他费用(如果有的话)。
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该决定书详细记录了撤销案件的案由、原因、法律依据及决定事项,并由公安机关加盖公章,注明年月日。
通知相关人员
撤销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自诉人发出书面通知。
解除强制措施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报送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通过以上程序,确保撤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