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成立清算组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这样可以确保所有债权人了解清算情况,并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清算组进行登记和核实,确保债权得到妥善处理。
清理公司财产
全面清理公司财产,包括设备、物资等,为后续工作做准备,确保财产得到合理利用。
制定和确认清算方案
根据财产清理结果制定清算方案,经董事会或法院确认。清算方案应包括清算费用、职工债权、税款等的分配顺序。
分配公司财产
按照法定顺序分配财产,确保清算费用、职工债权、税款等优先得到清偿,最后分配给股东。
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完成后,清算组应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使公司合法有序地退出市场。
这些步骤构成了企业自行清算的基本流程,确保公司在解散或终止时能够合法、有序地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