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抓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侦查
当有犯罪线索或接到报案后,警方会进行立案侦查,收集相关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行踪等信息。
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认定需要逮捕的嫌疑人后,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决定逮捕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
决定逮捕的,应当制作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
逮捕执行
公安机关在获得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后,会出示逮捕证逮捕犯罪嫌疑人。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其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并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除无法通知的以外。
后续处理
将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后,会将其带回警局进行进一步的审讯和处理,以确定其违法事实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整个抓捕流程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警察在抓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如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