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法院退费程序如下:
准备退费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诉讼费缴费票据原件。如果原件丢失,退诉讼费会比较麻烦。
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这些文书上会载明诉讼费退还给谁及退还金额。
联系承办法官
与主办法官联系退费的时间和见面地点。
如果需要,还需找主管副院长签字。
提交退费申请
与承办法官确认是否需要主管副院长签字。
询问财物室办理退费的时间及财务室电话。
准备好所有材料后,与法官签字“同意退费”。
领取退费通知单
从承办法院领取《退费通知单》。
退费窗口审核
携带退费材料前往法院退费窗口。
退费窗口审核退费材料后放款。
注意事项
办理退费前,务必再次核对身份证、缴费票据、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否则可能会影响退费进度。
法院应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诉讼费用。
建议:
尽量提前准备好所有退费材料,以免耽误退费进度。
与法官保持沟通,确保所有手续都按照法院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