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简易程序是指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这些案件通常可以当日受理并审理,裁判文书也可以简化。
具体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和限制包括:
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不包括涉及复杂情况或特定程序的案件,如发回重审、共同诉讼中当事人众多等。
审理方式:
简易程序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即由一名法官审理案件,不得采用合议制。
送达和通知:
法院可以采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但必须确保当事人收到通知。
审结时间: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综上所述,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且该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