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认定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申请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危房鉴定合法机构(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收入证明、危房证明等。
受理与初勘
危房鉴定机构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初始查询,了解房屋的历史损坏数据和现状,并进行现场初勘。对于受损程度不高的房屋(C级),鉴定机构会提出维修意见;对于受损严重的房屋(D级),则建议及时疏散居民,并提出加固或重建的建议。
现场查勘与检测验算
鉴定机构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实地检测房屋状况,包括结构、设施等,并进行必要的检测验算,收集技术资料。
全面分析与评定
鉴定人员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定性的结论,确定房屋的危险等级,并提出处理建议。
签发鉴定文书
根据鉴定结果,鉴定机构会签发正式的鉴定文书,明确房屋的危险等级和处理建议。
公示与审批
对于农村危房,还需要经过村民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及公示,最终由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及公示。
改造与赔偿
如果房屋被鉴定为危房,申请人可以凭此要求开发商或相关部门进行赔偿或提供加固、重建等解决方案。
建议:
申请人在进行危房鉴定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并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中,申请人应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鉴定结果出来后,申请人应根据鉴定文书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房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