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办理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复核
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在印发前应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
若需作实质性修改,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登记
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印制
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核发
公文印制完毕后,应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此外,发文办理的一般程序还可以包括以下环节:
拟稿
根据机关内部的需要,起草公文。这一阶段包括信息的收集、加工和再创造,形成原始的文稿。
审核
草稿在送审签发之前,由相关工作人员对文件的内容、格式及文字、标点符号等进行全面核查和修改。
会签
当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有关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职权范围时,需征得其同意或配合,进行协商活动。
签发
由机关领导人或被授以专门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对文稿终审核准后,批注正式定稿并发出意见,签注姓名和日期。
缮印
以定稿为依据,通过手工缮写、机械誉写或印刷等方式,制成供正式对外发出的公文文本。
用印或签署
在公文上加盖印章或由负责人签署,使公文具有法定或特定效用。
分发
将制成的公文分装并发出,完成发文过程。
处置办毕公文
公文办结后,进行归档等后续处置工作。
这些程序环节共同构成了发文办理的全过程,确保公文处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