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罢免村长的程序如下:
提出罢免要求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要求,并写明罢免的理由。
审查与通知
村民委员会收到罢免要求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并通知被罢免的村委会成员,被罢免者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组织投票表决
村民委员会应在收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若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且同意罢免的票数超过参加投票的村民的半数,则罢免有效。
公告与备案
罢免结果应当予以公告,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其他相关事项
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并进行申辩,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建议:
在提出罢免要求前,建议收集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确保罢免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被罢免的村委会成员确实存在严重问题,可以向上级纪检组织或党组织举报,以增加罢免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