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捕后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逮捕前程序
报案:公民或单位可以通过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
立案: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送达报案人。
侦查:公安机关对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
逮捕程序
提请逮捕: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由检察长签发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逮捕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逮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逮捕后的程序
送看守所:公安机关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送往看守所羁押,并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讯问:公安机关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讯问内容。
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工作后,将案件材料、证据和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宣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建议: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以争取宽大处理。
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