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被驳回指的是 法院对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认为无理,不予处理的批复。在司法程序中,这通常意味着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决定不予支持或处理。
具体来说,程序被驳回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驳回起诉:
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或者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因此裁定予以驳回。
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过审理后,认为其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或事实支持,因此判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和管辖。此外,《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九条也提到,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或者继续审理。
因此,如果您的程序被驳回,建议仔细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