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也称为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这一程序旨在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确保司法公正。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法定性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法定的,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起再审程序。非必经性:
该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纠正错误:
主要目的是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起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法院提起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包括新的证据、原判决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主要证据伪造、未经质证、适用法律错误等。
申请再审的时间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提起抗诉的法定情形,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按照一审程序审理
再审案件原则上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按照二审程序审理
如果再审案件原本是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则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但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结论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司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纠错机制,通过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定监督权,确保生效裁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这一程序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