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县抓嫖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传唤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发现涉嫌嫖娼的人员时,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讯问和查证
公安民警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进行讯问和查证,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
在讯问和查证过程中,应注意将双方分别讯问和查证,以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强制进行性病检查
认定为卖淫嫖娼的,公安机关必须强制卖淫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以调查和区别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
如果公安机关一次抓获多名卖淫嫖娼人员,可以通知有关医疗、卫生部门派人前来检查。
询问和记录
对嫌疑人进行询问,并记录询问内容,包括嫌疑人的陈述和口供。
询问过程中应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告知其有权聘请律师等。
核对口供和签字认同
审问记录应与嫌疑人提供的口供进行核对,确保一致,并由嫌疑人签字认同。
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重大嫌疑,核实后交检察院公诉。
执行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可以执行拘留或罚款等处罚措施。
以上程序需严格依法进行,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以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