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的程序如下:
场所布置
宣誓场所应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国徽。
宣誓时,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宣誓仪式开始
宣誓仪式一般由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主持。
所有参与仪式的人员站在规定的位置,肃立台之前,国旗旁边摆放有一份宪法文本。
宣誓人入场
宣誓人一般是国家元首或授权代表,在宣誓前进行先声宣誓,内容通常包括确保遵守宪法、忠诚于国家、尊重宪法等。
正式宣誓
宣誓人正式宣誓时,应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旗诵读誓词。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依次走到宣誓台前进行宣誓。
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领誓和跟诵
领誓人开始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目视国旗或国徽跟诵誓词。
誓词诵读完毕后,自领誓人开始,宣誓人依次报自己的单位、职务和姓名。
结束语和感谢
宣誓结束后,主持人通常表示祝贺和感谢。
在某些情况下,还会鸣放礼炮以示庆祝和铭记。
宣誓人和其他参与仪式的人员依次离开宣誓场地,礼仪结束。
通过以上步骤,宪法宣誓旨在彰显宪法的权威性和庄严性,体现国家权力机关及官员对宪法的忠诚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