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调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调动需求确认:
学校领导根据教育教学需求和教师队伍状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教师调动,包括调动数量、岗位、时间等要求。
提交书面调动申请:
教师个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调动申请,详细阐述调动原因和意愿,并填写教职工调动申请表。
接收单位意见:
如果教师已找到愿意接收的单位,该单位需在调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教师需向原单位申请撤销调动申请。
申请审核:
学校对教师的调动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包括教师的综合素质评估和教学能力评价。
审批与讨论:
教育局人事科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外调人员名单提交给局长办公会议进行讨论,确保调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开具干部商调函:
获得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教师需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干部商调函,这是调动流程中的重要凭证。
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教师与意向接收单位进行商调,并在成功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包括开具调令、获取介绍信、调换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以及到新的接收单位报到。
跨系统、跨区域调动:
涉及跨系统、跨县(市、区)的调动,需按照市有关规定办理。
规范调动办理程序:
本市教育系统内调动在每学年度结束时(7-8月份)办理,跨县(市、区)调动和本市跨系统调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建议教师在申请调动前,仔细研究当地教育部门关于教师调动的政策文件,了解相关的规定和流程,以确保调动过程顺利。同时,与所在学校和接收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各方对调动事宜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