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孙子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或其父母签订收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交登记申请
双方共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相关材料
收养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
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如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如收养弃婴和儿童,需提供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如收养残疾儿童,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民政部门评估
民政部门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收养评估,确保收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登记与发证
民政部门认为双方都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受法律保护。
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建议
在办理过继手续前,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专业律师,确保所有手续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签订收养协议时,务必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
办理户口登记时,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