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方抓捕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接警与调查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会立即展开调查,确定违法嫌疑人。
例如,在案例中,办案民警在接到报警后,通过调查确定了违法嫌疑人朱某,并在其住所将其抓获。
提请与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会填写提请批准逮捕书,并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例中详细描述了这一流程,包括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以及逮捕后的讯问和释放程序。
决定逮捕
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
一旦决定逮捕,公安机关会立即执行逮捕,并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要求其签名或按手印。
逮捕执行
逮捕执行时,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其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手印。
被逮捕人拒绝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后续处理
逮捕后,公安机关会进一步侦查,收集证据,并可能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在认定需要逮捕的嫌疑人后,应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总结来说,山东警方的抓捕程序包括接警与调查、提请与批准逮捕、决定逮捕、逮捕执行以及后续处理等步骤,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有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