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以后,将依次经历以下程序:
刑事侦查
公安机关在嫌疑人被批捕后,将继续进行刑事侦查。
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宣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诸多诉讼权利,如可请律师辩护等。
执行程序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这些程序确保了司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严密性,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