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抓捕程序流程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情报收集与行动策划
由行动组提供情报,与当地执法部门协商制定缉捕方案。
逮捕批准
对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分别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
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公安机关经过批准之后出示逮捕证逮捕犯罪嫌疑人,并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跨境协作
在境外缉捕嫌犯要依靠当地执法部门的配合,一般是由他们抓人,然后移交给中国警方。
法律程序
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程序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排除非法证据和社会危险性审查等。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制作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一并移送本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审查。
家属通知与行动透明度
跨省抓捕的触发条件通常是因为上海的受害者报案,警方在立案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在异地。在掌握了确凿的犯罪证据后,警方会决定实施跨省抓捕行动。
以上步骤确保了出境抓捕行动的合法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在整个过程中,法律程序和当地执法部门的配合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