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的法律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拟定征地方案:
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征地审查与批复:
征地申请经审核与批复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地方案公告:
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征地用途等。
征询村民意见:
公告发布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的意见,并组织听证。
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确保权属明晰。
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补偿措施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完成上述步骤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并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协议,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农村征地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程序进行,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