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转学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说明转学理由。
准备材料
填写《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提供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打印并盖章)。
提交户口本和实际居住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学籍变动记录,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联系转入学校
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持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联系,了解是否有空余学额。
学业水平测试
转入学校可能会对转学生进行学业水平测试,以确保他们能够跟上教学进度。
审核与接收
转入学校审核材料,如果同意接收,会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原就读学校根据转入学校的接收情况开具“转学证明”。
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学校收到转学回执后,会将学籍档案提供给转出学校。
学籍转移
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进行核办。
转出学校也会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学校因学额不足无法接收,会指导学生或其监护人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解决。
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特殊情况下需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建议在办理高中转学手续时,提前与原就读学校和转入学校沟通,确保材料齐全、理由充分,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