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商铺的评选程序如下:
前期宣传和发动
各平安创建评选责任单位在前期进行充分的宣传发动工作。
确定评选范围
平安商铺的评选范围包括超市类、用品类、服装类、餐饮酒店类、服务类等所有门店或经营户。
初审
由工商所对符合条件的商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工商局审定。
审定和备案
县工商局审定后,将名单报县综治办备案。
挂牌和奖励
由县工商局挂牌,并对被评为平安商铺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平安示范商铺在平安商铺中产生,由当事人或法人向县工商局申报,经县综治办审核后由县人民政府挂牌并给予适当奖励。
公示
在评选过程中,需要进行5个工作的公示,确保在公示期间无意见和异议。
签订责任状
被评选的单位需要与责任单位签订《平安责任状》。
总结:
平安商铺的评选程序包括前期宣传和发动、确定评选范围、初审、审定和备案、挂牌和奖励、公示以及签订责任状等步骤。整个流程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最终选出符合条件的平安商铺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