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评选的严格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推荐阶段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选标准,推荐出本单位的劳动模范候选人。候选人可以由个人自荐或由各车间、区域的工会小组自下而上组织推荐,并填写劳动模范申报推荐表。
审核与评议阶段
各级工会组织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组织群众进行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各级工会组织将候选人名单报上级工会组织。
综合考察阶段
上级工会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并作出是否授予劳动模范奖状的决定。
公示与批准阶段
工会委员会将评选结果对全体工会会员公示,并将最终投票结果报送公司工会代表大会批准通过。
其他相关程序
确立“三审两公示”评选制度,充分征求候选人所在党支部意见,并以实地走访、谈话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民主考察测评,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各部门召开部门会议,依据评选标准和要求通过民主评议、综合考评的形式推荐候选人,并将推荐人名单及书面业绩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劳动模范评选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最终表彰那些在各自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