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审核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起诉:
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受理:
法院收到诉状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应在法定期间内完成。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自收到诉状或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民事、行政案件应在自收到诉状或口头起诉第二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接受立案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发传票等法律文件至被告,同时也给予被告适当的答辩期。
庭审阶段:
进入庭审阶段,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并告知相关的权利,进行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
判决和裁定:
法院在审理结束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
这些步骤构成了法院审核程序的基本框架,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