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程序违法是指 在审判过程中,没有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包括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等,从而导致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程序违法可能发生在立案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具体可以包括以下情形:
未给予被告符合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
未合法送达开庭传票给被告即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案件。
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违反法定时限实施的许可、省略、颠倒行政步骤、形式要件不足、缺少程序要求等。
在审判过程中违法法院应当承担的通知义务、告知当事人所具有的权利的程序性违法以及妨碍律师行使辩护权的程序性违法等。
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未公开审理、未通知当事人就缺席审判、没有给当事人陈述机会等。
程序违法将导致对当事人诉权的侵害,出现不公平的情况,不利于实现公平正义。若一审出现严重的程序违法,上级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