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登记有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26 11:19:50 手机游戏

收养登记证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果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提供材料

收养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收养申请书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等。

公告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登记与发证

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建议:

在整个收养登记过程中,收养人应当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并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或需要额外证明,应及时向登记机关咨询并提供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