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乡出庭公诉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6 11:14:20 手机游戏

下乡出庭公诉程序一般包括以下阶段:

侦查阶段

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收集案卷和证据材料。

侦查机关可以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进行刑事拘留,并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审查起诉阶段

公安机关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应予追责的,则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需要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侦查。

审判阶段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法院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

开庭审判,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以上是下乡出庭公诉的一般程序,具体案件可能会因情况有所不同,但大致流程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