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待证事实与作证内容的关联性、证人出庭的必要性等信息。
如果证人是自然人,需提交申请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证人是单位,则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字。
核对并告知证人身份及权利义务
证人到庭后,法院会核对证人的身份,并告知证人如实作证的义务及作伪证的后果,证人需签署并宣读保证书。
询问证人
法官会详细询问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的目的和内容,让证人对所知晓的案件情况进行客观陈述。
原被告双方可以依次向证人提问,证人的证词应避免猜测、推断或评论性语言,必须是亲身经历、体验的客观陈述。
证人退庭
证人询问环节结束后,证人需要离开法庭在外等候,庭审结束前,证人需对开庭笔录中自己证言的地方签字确认,然后方可离开。
质证
如果案件的对方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律师应对对方申请证人的证人资格、申请时间进行审查,并在庭上或庭后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注意事项
证人不能旁听庭审过程,庭审开始后需等待法官的召唤进入法庭作证。
证人在作证前应将手机调成静音或飞行模式/关机,并存放在法院指定场所,避免干扰庭审。
通过以上步骤,确保证人出庭作证的过程有序、合法,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和证据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