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地审批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
-建房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如果是自家房屋拆旧翻修,则只需提前提交建房的书面申请。
村民会议讨论
-村民填写《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村级组织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建房标准、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并提交村民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将讨论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与签署意见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并与相关材料一并报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受理审查
-乡镇政府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镇政府审批
-乡镇政府根据其他部门的审查结果,对农民的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县级政府备案
-乡镇政府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将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备案。
现场查验与开工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的宅基地用地范围,并由乡镇政府与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和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建议:
-建房户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流程逐步进行。
-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确保用地和建房符合法律法规和村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