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评定程序如下:
户主申请
户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家庭生活状况、成员身体状况等有关证明材料。
村委会入户评估与公示
村(居)委会入户评估,调查核实,张榜公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审核
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审核。
市民政局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并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
审批后公示与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
整个评定过程需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