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景区评定程序如下:
资料审核
申报景区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景区名称、范围、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发展状况等。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依据相关标准和细则对景区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
审核通过的景区进入下一环节,未通过审核的景区需在一年后再次申请重审。
景观价值评价
通过资料审核的景区将接受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的评议组的景观价值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景区观赏游憩价值、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知名度、美誉度与市场辐射力等。
通过景观评价的景区进入现场检查环节,未通过景观评价的景区需在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审。
现场检查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国家级检查员成立评定小组,采取暗访方式对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景区交通等基础服务设施、安全、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导游导览、购物等游览服务设施、电子商务等网络服务体系,以及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状况和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等方面。
现场检查达标的景区进入社会公示程序,未达标的景区需在一年后再次申请现场检查。
社会公示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达到标准的申报景区,在中国旅游网上进行七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公示期间无重大异议或投诉的景区,将被正式确定为国家相应等级旅游景区。
建议景区在申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细则进行自检和整改,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高评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