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因不同组织或机构而异,但通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提前申请 :员工或学生通常需要至少提前一定时间(如半天或一天)提交请假申请。逐级审批:
请假申请需要按照组织层级逐级上报,最终由具有最终审批权限的人员批准。
权限划分:
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或教师拥有不同的请假审批权限,如一天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三天以上可能需要更高级别的领导批准。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特殊情况(如突发疾病、紧急情况等),可能会有更灵活的审批流程,允许电话请假或事后补交书面申请。
学生请假
正常流程:
学生至少提前半天到院办118办公室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得到批准,填写请假单。若本人无法亲自前往,可由副班长代为处理。
审批权限:
3日以内:辅导员直接签字批准。
3日以上至1周以内:辅导员签署意见,院(系)教学副院长(主任)批准。
超过1周:由院(系)研究批准,且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
员工请假
一般规定: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2天以内需部门主管审批,3天以上需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共同审批,5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特殊情况:若员工因事假、病假等需请假,且请假时间超过30天,则需带班辅导员、学工办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共同审批,并且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也需要审批。
教师请假
教职工请假:教师需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并组织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在3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至7天以内由系(部)、处一级单位领导批准,7天以上由人事处报学校批准。
建议
明确流程:各组织或机构应明确请假审批的具体流程,确保员工和学生了解并遵守。
权限清晰:应清晰划分各级管理人员的请假审批权限,避免出现权限重叠或模糊的情况。
灵活处理:对于特殊情况,应制定灵活的审批流程,确保员工和学生能够及时获得批准。
记录备案:所有请假申请和审批结果应有详细记录,以便于后续管理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