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政审的程序如下:
候选人名单汇总与审核
各村将上报的候选人名单及简介汇总打印成册,首先报乡派出所一份。
派出所逐人审核,查看是否有违法记录和行政处分记录,填写相关审核表,并出具审核结果。
上报县委组织部
将候选人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由他们按照《xx县2011年村级换届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结果一周内反馈给乡镇府。
上报县纪委
将候选人名单上报县纪委,由县纪委按照《xx县2011年村级换届选举办法》审核候选人是否近期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不符合候选人资格的行为。
一周后结果反馈给乡镇府。
汇总审核结果与公示
乡镇府将派出所、组织部、纪检委的审核结果汇总。
对于通过审核的人员进行公示,未通过审核的人员告知本人。
政审证明开具
如果需要政审证明,一般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综合治理机构进行。
-政审通常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综合治理机构负责,他们是最直接的负责政审工作的机构。
党组织开具证明
-政审证明可以由自己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开具,需要查阅被政审人的个人档案,了解其历史记录及现实表现,并由两名党员进行了解后开具证明。
村委会与镇党委盖章
村委政审材料需要村党支部与镇党委两个章,回执页盖村党支部章,主要写出父母及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的历史情况,是否犯过错误,是否习练某种功法,是否有过犯罪行为等。
建议:
具体的政审程序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向当地政府部门或村里的相关工作人员咨询具体的政审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