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督办的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6 00:59:38 手机游戏

检查督办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拟办:

在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学校党委、行政和党政领导同志的指示、交办事项之后,办公室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承办单位认可的情况下,并报领导审定。

立项:

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一项决策,立为一项。立项时要登记编号,具体工作人员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督查登记表》,以备存查。

交办:

交办一般采取发《督查督办通知书》的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办公室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催办:

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办公室采取发《催办单》或直接到承办单位催办等形式,适时加以催办查办。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督查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办结:

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

反馈:

一项具体的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归档:

所有督查督办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在任务完成后要进行整理归档,以备后续查询和使用。

这些程序确保了督查督办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机关和部门应严格按照这些程序执行,以确保督查督办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