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延迟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清算组接管企业
清算组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五日内组成,并进行接管,处理善后事宜,制定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偿债务等。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确保所有债权人了解清算情况。
财产清算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包括资产负债清点、制定清算方案、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等。
破产财产分配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分配。
清算终结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出具清算报告,并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销登记并公告
清算结束并完成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并进行公告。
追究破产责任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还需追究破产责任,处理相关法律责任。
追回非法处分的财产
清算组负责追回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中非法处分的财产。
这些步骤共同构成了企业破产延迟清算的完整程序,确保了破产企业财产的合理分配和企业的合法终止。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步骤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以确保清算过程的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