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清盘程序是指企业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依据法律程序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并按一定顺序清偿债权人的活动。这是企业退出市场的最终手段,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机制。破产清盘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债务人、债权人和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进行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时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受理申请: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破产资格、申请文件等进行审查,受理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并通知已知债权人。
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接管企业:
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申请破产的企业,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相关财产。
破产财产清理: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破产财产分配:
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一定顺序清偿,如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和破产债权等。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后,企业应办理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此外,破产清盘程序还可能包括简化程序(如简化破产程序SIP),以协助微型和小型公司快速、低成本地清盘或进行企业债务重组。
以上步骤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破产企业清盘程序,旨在公平、有序地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最终实现企业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