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户口注销证等。
被继承人名下房产的相关证件,如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
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果有遗嘱,需提供遗嘱的原件和复印件。
提交材料并进行预审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不动产导服窗口进行材料预审,确定接受和放弃继承人名单。
预审通过后,窗口会出具预审单。
受理
受理时全体继承人共同到场,放弃继承权人因故无法到场的,可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
接受继承权人和原房屋共有权人必须到场。
审核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属实,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登记具结书。
对继承人是否到齐、材料是否属实等事项进行询问,做好记录,并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公示
在出具公证结果信息后,依程序在相关官方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60天。
发证
公告期结束后,如果没有异议,继承人可以自行约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前往不动产窗口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收费
住宅类非公证继承登记收费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加增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收费10元/本)。
建议:
在办理非公证继承时,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公证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