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规范执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接受案件
公安机关应及时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并进行登记。
立案审查
受理案件后,应立即审查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以及是否符合案件管辖规定。
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还需审查是否随案移送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等相关材料。
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应询问违法嫌疑人,并在必要时进行勘验、检查,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可以到其住处或单位进行,也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传唤需使用传唤证,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相关情况。
决定与执行
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应充分听取并复核当事人的意见。
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警告或罚款等处罚决定,并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移送案件
对于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在受理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记录与报告
公安机关应制作受案登记表、询问笔录、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
案件侦查、审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案件处理结果报告给上级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
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公正、有效地处理各类案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