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再审复查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并对省检察院的决定进行复查的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受理范围
最高检受理对最高法裁判的监督以及对省检察院决定的复查。
启动条件
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有权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审查与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再审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包括再审申请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提供了新的证据等。如果审查通过,法院会立案并开始再审程序。
审查程序
再审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检查再审申请是否在二年内、申请人是否有再审权利、申请再审的生效判决是否允许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申请再审的法院是否有再审管辖权、再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实质性审查则包括调阅原审卷宗、询问当事人、进行听证等。
决定与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复查的,由承办人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复查。对于批准复查的申诉案件,应当拟订复查计划,确定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及复查的方法、步骤、措施和完成时间等。必要时,经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再审程序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总结:
高检再审复查程序是一个严谨的监督机制,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通过受理申诉、审查材料、立案再审、实质性审查、决定抗诉等步骤,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够有效地对各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