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终结是指 再审程序已经结束,不再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终结再审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当事人撤回申请:
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且该请求得到人民法院的准许。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或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未申请撤回再审申请的,可以裁定终结审查。
再审被申请人无权利义务继受人且无可供执行财产:
再审被申请人无权利义务继受人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裁定终结审查程序。
再审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
再审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继者或者权利义务承继者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裁定终结审查。
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
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裁定终结审查。
他人未经授权以当事人名义申请再审:
他人未经授权以当事人名义申请再审的,裁定终结审查。
原审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
原审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裁定终结审查。
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法院在再审审理期间,如果认为申请再审的理由不成立,可以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从而终结再审程序。
调解书不违反合法、自愿原则:
提起再审后,经审理认定原调解书不违反合法、自愿原则,参照审理检察机关对调解书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理由不成立的处理规定,应当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综上所述,再审程序终结的情形多样,主要涉及当事人行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法院的裁定。了解这些情形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