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结婚申请
军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结婚申请,并附上《申请结婚报告表》等材料。
基层部队有些情况下需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政治审查
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部门负责对结婚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可能通过函调形式进行。
非军人单位需将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领取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表
军人需到政工机关领取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后需盖公章,一般盖三至四个。
开具结婚介绍信
军人需向所在单位申请开具结婚介绍信,学校通常在善后办办理,有效期为2个月。
婚前检查
男女双方需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审批与出具证明
军人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并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
军人及配偶携带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照片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备案
办理结婚登记后,军人需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经所在党支部报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备案。
建议
提前准备:军人在申请结婚前,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以确保审批过程顺利进行。
遵守规定:军婚审批程序较为严格,军人及配偶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及时沟通:在整个审批过程中,军人应与所在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提供所需信息和材料,以避免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