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行政行为的制定:
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包括程序合法、程序公正、程序公开、程序简易、程序迅速等要求。
行政许可:
程序应当保证合法、公正、公开、便利、高效。
行政处罚:
程序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方便、高效的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
必须在法定的程序和范围内进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争议解决:
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行政决策程序:
包括行政机关制定规章、政策、计划等文件的程序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行政诉讼程序:
包括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诉讼程序、裁决程序等,保障公民和组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行政监督程序:
包括行政机关相互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等,确保行政权力的合理行使和制衡。
行政执法程序:
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罚等程序规定,保障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如公开、听证、参与等,以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程序的构成要素:
包括行政行为的过程、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限。
行政程序的效力:
涉及行政程序的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
行政组织法及行政作用法的部分内容:
行政程序法还包括行政组织法及行政作用法的部分内容,如行政机关的设置、职权划分等。
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
不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还包括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如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程序。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如信息公开制度、回避制度、行政调查制度、告知制度、催告制度、听证制度、行政案卷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教示制度、时效制度等。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行政程序法的基本框架,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的法制与政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