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事故上报程序如下:
交通事故上报流程
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现场情况等。
安全事故上报流程
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相关部门。事故报告要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和事故现场等情况。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上报流程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上报流程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公司应急小组:组成临时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排除险情。
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建议:
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后,应尽快报警或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救援措施。
保护现场:在未造成人身伤亡且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同时保护现场以便后续调查。
如实报告:在事故报告中应如实反映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或迟报,以免影响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