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鉴定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治疗终结后选择鉴定所
建议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或委托法院申请鉴定。
准备相关材料
伤者本人携带病历资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身份证、CT片等材料前往司法鉴定所。
申请鉴定
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并由其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当事人也可以自行选择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
鉴定机构审核与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在接到委托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并出具书面结论。
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由上级鉴定机构进行重新评定。
鉴定结论的效力
鉴定结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尤其是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
鉴定时限
鉴定工作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例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鉴定意见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内容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
专家鉴定
在某些情况下,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进行,专家鉴定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
这些程序确保了事故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合法性,为事故处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建议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积极配合,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