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立案后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和受理阶段
仲裁程序的启动始于仲裁申请,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法定条件,则决定立案受理,标志着仲裁程序的正式启动。
仲裁庭的组成阶段
仲裁庭可以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仲裁庭,也可以是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独任仲裁庭。
具体形式由当事人约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开庭和裁决阶段
仲裁庭在开庭前五日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审理过程中,仲裁庭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审查证据,查清事实。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仲裁庭会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将作出仲裁裁决书,解决纠纷。
裁决书的送达和生效
裁决书制作完成后,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送达后,裁决书即刻生效。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起来,仲裁立案后的主要程序包括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以及裁决书的送达和生效。整个流程旨在公正、高效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