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离婚程序主要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
准备材料
双方身份证
结婚证
户口本
财产证明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离婚协议书
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双方共同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填写离婚申请书
在民政局领取并填写离婚申请书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领取离婚证
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程序
提起诉讼
一方向被告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提交诉讼状等材料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
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情况作出离婚判决,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有严格条件限制,双方必须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诉讼离婚适用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存在特殊情况的情况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双方需保持冷静、理智,确保所有事项均处理妥当
建议在选择离婚方式时,先咨询专业律师或婚姻登记机关,确保按照正确的程序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