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烈士评功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5 16:37:08 手机游戏

部队烈士评功程序如下:

受理

申请人(或单位)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牺牲人员牺牲情节的描述、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初审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预审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预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进一步预审,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最终预审。预审通过后,进入正式申报程序。

审核

市级人民政府收到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后,批转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核。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查后形成审核意见,对符合规定的提出烈士评定报告,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建议并退回下一级人民政府纠正。

评定

省级人民政府收到市级人民政府的请示后,批转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核。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烈士评定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形成审核意见。如符合规定,向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审查意见并请其评定;如不符合规定,提请省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评定为烈士的批复。

备案

退役军人事务部对省级人民政府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查备案。

告知

评定烈士后,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必须在《烈士褒扬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烈士及烈属相关信息,并同步到烈士及家属栏中。

整个评定过程需要严格遵循《烈士褒扬条例》及相关政策,确保评定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有异议,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