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结婚的流程如下:
打结婚报告
基层部队有些还需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确立恋爱关系的时间、经过的自由恋爱、感情成熟度、准备组织家庭等基本情况,以及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入伍时间等。
领取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表
到政工机关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完后需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进行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开结婚介绍信
学校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如果使用学员证办理结婚,需要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拍照片
需要拍摄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携带证件和材料
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
审批与登记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需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等材料。
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采取函调等方式进行政治考核,审查同意后呈报审批,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函调报告表》等材料。
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
现役军人与结婚对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出具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其他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证件和材料。
建议:
军人结婚涉及多个步骤和部门,建议提前规划并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
由于政审和军地不同规定,地方人员需特别注意配合部队的政治审查工作。
确认所有手续和证件齐全后,再前往民政局进行登记,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