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证人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询问人员
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都无权进行询问。
询问地点
询问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出示证件
在现场询问证人时,侦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时,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个别询问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避免证人之间互相影响,确保证言的真实性。不得让多名证人共同出具一份书面证词。
告知法律责任
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告知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以及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询问顺序
询问时,一般应先让证人就其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其回答。
制作笔录
对证人的叙述,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确保笔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他注意事项
询问证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
对于未成年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以上程序旨在确保证人证言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有效收集证据,查明案件真相。